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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xyz2700 on Jan 31, 2024 22:48:39 GMT -6
未经夫妻双方同意的本票上的背书是有效的,但对于不同意的配偶来说无效。该决定是由高等法院第三小组做出的,维持了认为两名商人在没有该妇女及其伴侣签名的情况下提供的背书有效的裁决。 该合议庭表示,根据2002年《民法典》,在没有婚姻赠款的情况下在本票上提供的背书是有效的,因为在这些情况下,适用管理本票的特别立法,该立法不需要配偶的授权。 上诉报告员南希·安德里吉部长强调,虽然没有补助金并不具有使担保无效的效果,但配偶和伴侣不能支持未经其同意而用其资产和股权提供的担保。夫妻共同资产,如上诉判决中所决定。 在所分析的案件中,该妇女和担保人的伴侣提出上诉,要求适用《民法典》第 1,647 条规定的关于婚姻补助的一般规则 报告员部长表示,婚姻赠款规则不应适用于所有信贷工具,特别是典型的或指定的信贷工具,就像本票的情况一样,因为适用于本案的特别法律(日内瓦统一法)并没有强加这一点健康)状况。 “将本票中提供的担保的有效性限制为担保人配偶的授予,特别是在商业谈判领域,会削弱其 Whatsapp 号码数据 作为个人担保的作用,从而损害其所有权的循环性。给予,降低其可协商性;是给信用证增加了一个不安全因素,因为在推动信用证流通的背书链中,持有者常常不知道担保人的个人条件”,部长说。 南希·安德里吉回忆说,1916年的《民法典》中,一份简单的书面声明就足以提供担保,但新法典开始要求已婚担保人提供婚姻补助金,除非在资产绝对分离的制度下,否则将受到处罚该行为被视为可撤销。 报告员强调,立法者保护家庭资产的意图值得赞扬,但这一意图必须以善意保护第三方为指导,并考虑到管理交换关系的原则。 他评论道:“值得强调的是,信用证券是财富流通的主要工具,因为合法的交易制度赋予了信用证券可流通的属性,其基础是转移其中记载的信用的可能性。” 报告员还表示,这些所有权是基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只要他们在所有权中作出的行为约束所交易信用的存在、内容和范围。来自 STJ 新闻办公室的信息。 REsp 1,644,334资产保护 继任计划和在合伙人和/或管理人员等继任者的指挥下继续管理公司的决定中的另一个相关问题是保护家族资产。在有限责任原则的适用日益受到限制的国家,无论遗产规划多么高效,都不存在完全免受家族企业活动所产生风险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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